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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安办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编稿时间: 2017-06-13 来源: 商务粮食局 作者:未知

创安办工作职责

一、 负责起草全市金融创安工作的实施方案、总体工作规划及出台相关文件;

二、 编制和落实金融创安工作年度计划;

三、 加强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工作协调与配合;

四、 积极开展全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评估工作;

五、 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社区、信用企业);

六、 组织开展金融创安宣传、诚信文化教育和投资者教育活动;

七、 办好《金融创安工作简报》,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反馈全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进展情况;

八、 落实金融创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 做好创安办日常工作,及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金融创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 审定全市金融创安总体工作方案、职责、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 审定金融创安年度工作计划;

三、 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创安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金融创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 按照全市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社会信用环境综合治理;

五、 牵头组织开展金融创安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金融创安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

六、 积极组织开展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经济与社会秩序稳健发展;

七、 加强职能单位部门政策沟通与协调,为创安工作营造宽松环境。

创安办工作制度

一、 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请假;

二、 每周星期一组织召开创安办工作人员会议,调度布置本周工作;

三、 将全市金融创安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与个人,并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四、 每月组织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议,及时交流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向市创安领导小组报告;

五、 每月将全市创安工作情况、工作进度、相关活动,以《金融创安工作简报》形式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

六、 按照全市金融创安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完成创安工作任务好且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