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
经市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转学异动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临政办函[2018]51号文件精神。
二、本期从外地新转入学生,按户籍所在原则,一律回户籍所在招生区域学校入学。
三、本市乡镇学校学生一律不得转入城区。
四、外地回乡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1、学生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学校申请;
2、接收学校审查户籍、校长签字、盖章(时间截止到正月16日);
3、学校汇总后在正月17日报教体局基教股统一审批;
4、审批通过学生正月18日到学校入学;
5、基教股汇总后报市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备案。
五、请各位家长按以上流程,凭户口本原件及学生学籍证明到对应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六、各学校违规操作的,将严肃追责。
市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