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函〔2019〕59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石灰土窑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石灰土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临湘市石灰土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落后产能退出,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岳阳市石灰土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全市范围内所有石灰土窑,使其不具备复产能力,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步骤
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5月31日)。由市科工局牵头,长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全市内石灰土窑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彻底摸清我市石灰土窑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石灰土窑数量、是否生产、有无相关证照等。
2.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主要是召开动员会,做好逐步关停取缔石灰土窑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启动相关办案程序。
3.关停取缔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内所有的石灰土窑依法实施全面关停取缔。依法解除石灰土窑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关闭协议,清除生产原料及产品,拆除窑体等生产经营设施,恢复地貌,清除安全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市科工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责任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海云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丁其华、市科工局局长黄晓、长安街道党工委书记何华光任副组长。长安街道办事处、市科工局、市生态环境临湘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国网临湘供电公司、市司法局、市法院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局,市科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关停取缔石灰土窑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
2.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失职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等不靠,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长安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关停取缔石灰土窑的政策宣传;辖区内石灰土窑的摸底、拆除工作;做好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市科工局:制定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工作方案,负责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工作的协调、统筹、调度工作;适时协同国网临湘供电公司依法对石灰土窑企业停止生产用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生态环境临湘分局: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石灰土窑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注销石灰土窑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对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监督督促关停取缔的石灰土窑企业恢复地貌;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发改局: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的新型炉窑;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加强对关停取缔石灰土窑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石灰土窑企业营业执照;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相关林地的监管工作;完成石灰土窑关停取缔的分解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关停取缔石灰土窑相关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后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政策的宣传把关。
市公安局:负责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防控、处置、指导、督办工作;停止办理企业生产所需的火工品审批,并严厉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行为。
市信访局:做好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中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国网临湘供电公司:负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要求、未按时间节点退出的石灰土窑企业实行停止供电。
市司法局、法院:负责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期间的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工作职责。此次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工作班子、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做好本次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的政策依据、目标任务、重要意义等,提高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认识,为做好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综合执法。各责任单位如需要综合执法,由责任单位向政府办提出综合执法请求,由政府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执法。执法由责任单位牵头,长安街道办事处配合。
4.加强督促检查。市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关停取缔石灰土窑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工作及时推进并实现目标任务。
5.引导产业转型。相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生态环境、能耗、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引导石灰窑企业积极转型,建设节能环保窑型,保障石灰市场供给。
附件:临湘市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临湘市石灰土窑关停取缔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企业法人名称 |
详细地址 |
长安街道 责任领导 |
部门责任单位 |
部门责任领导 |
户主联系 电话 |
备注 |
1 |
彭金川 |
路口铺村彭家组 |
雷 瀛 |
市科工局 |
李明红 |
15842876988 |
正在 生产 |
2 |
敖 伟 |
路口铺村彭家组 |
雷 瀛 |
市科工局 |
李明红 |
13974018632 |
停产 |
3 |
敖 伟 |
路口铺村彭家组 |
雷 瀛 |
市科工局 |
李明红 |
13974018632 |
停产 |
4 |
敖 伟 |
路口铺村彭家组 |
雷 瀛 |
市科工局 |
李明红 |
13974018632 |
停产 |
5 |
敖 伟 |
路口铺村彭家组 |
雷 瀛 |
市科工局 |
李明红 |
13974018632 |
停产 |
6 |
敖 伟 |
路口铺村彭家组 |
雷 瀛 |
市科工局 |
李明红 |
13974018632 |
停产 |
7 |
甘加兵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蒋美玉 |
市生态 环境分局 |
沈霖章 |
15873090146 |
正在 生产 |
8 |
甘水洲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蒋美玉 |
市生态 环境分局 |
沈霖章 |
13874033322 |
正在 生产 |
9 |
甘 琪(1)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蒋美玉 |
市生态 环境分局 |
沈霖章 |
13873095333 |
停产 |
10 |
甘 琪(2)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蒋美玉 |
市生态 环境分局 |
沈霖章 |
13873095333 |
停产 |
11 |
曾四军 |
路口铺村徐家组 |
黄时星 |
市自然 资源局 |
何 安 |
18673060199 |
正在 生产 |
12 |
徐冬清 |
路口铺村徐家组 |
黄时星 |
市自然 资源局 |
何 安 |
13974040195 |
正在 生产 |
13 |
徐海南(1) |
路口铺村细冲组 |
黄时星 |
市自然 资源局 |
何 安 |
13574047489 |
停产 |
14 |
徐海南(2) |
路口铺村细冲组 |
黄时星 |
市自然 资源局 |
何 安 |
13574047489 |
停产 |
15 |
梅爱民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陶 醉 |
市发改局 |
舒智强 |
13762750628 |
合伙经营,其中1个在生产 |
16 |
梅勇军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陶 醉 |
市发改局 |
舒智强 |
13762750628 |
|
17 |
徐神保(1)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陶 醉 |
市发改局 |
舒智强 |
15274028054 |
停产 |
18 |
丁观志(1)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李少华 |
市应急 管理局 |
赵 冲 |
13907400278 |
其中1个在生产,另1个停产 |
19 |
丁观志(2) |
路口铺村土桥组 |
李少华 |
市应急 管理局 |
赵 冲 |
13907400278 |
|
20 |
朱卫平 |
路口铺村新建组 |
李少华 |
市应急 管理局 |
赵 冲 |
13807400950 |
停产 |
21 |
谭三华 |
路口铺村铺上组 |
李金虎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小康 |
|
2人共有2个石灰窑,均在生产 |
22 |
沈建立 |
路口铺村铺上组 |
李金虎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小康 |
13974043213 |
|
23 |
李垂兵 |
路口铺村徐家组 |
李金虎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汤小康 |
13762773872 |
停产 |
24 |
徐伟胜 |
路口铺村徐家组 |
陶新华 |
市林业局 |
李焱辉 |
15074040999 |
正在 生产 |
25 |
徐神保(2) |
路口铺村 徐家组 (原石山村) |
陶新华 |
市林业局 |
李焱辉 |
13974017771 |
停产(儿子电话) |
26 |
徐金国 |
路口铺村徐家组 |
陶新华 |
市林业局 |
李焱辉 |
13762061992 |
停产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