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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降标和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1-17 来源: 发改局 作者:未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7〕516号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委(局)、物价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2号),从7月1日起,我省取消、降标和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消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中五项服务收费: 

  1、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费 

  2、宗地图件绘制费 

  3、测量成果利用费 

  4、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5、城建房产档案利用费 

  二、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湘发改函〔2016〕134号),其服务费现金收入部分按0.4%收取,非现金部分按原标准收取。 

  三、放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费标准(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各级发改(价格)部门应会同相关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费政策调整变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所辖服务机构按时执行上述规定。 

  五、此前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湘价服〔2012〕86号文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