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委发〔2015〕1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的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永同志任组长,邓可杰、李宗才、柳德皇同志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安监局,赵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检查和整治内容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是否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作出安排;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带队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化工园区进行了整体安全评价。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的统一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水平专项行动、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金属粉体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要求,部署开展了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企业是否对化学品罐区强化监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发改部门是否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国土部门是否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是否依法查处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隐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及时整改因非法占压和侵占管道安全距离造成的隐患;是否建立了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是否加强厂地联动,督促管道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四)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是否依法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企业各项安全责任制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作业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管理、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等情况。
(六)企业“两个规定”执行情况。《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铁规定、钢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执行到位;是否上墙上报,挂在厂区醒目位置;是否开展了教育培训让员工知晓。
(七)企业高温季节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做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防高温、防雷电、防汛等有关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及原料、产品储罐和仓库是否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是否落实员工防暑降温措施。
8、“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装备完善了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生产项目,是否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了HAZOP分析;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是否完成安全设计诊断。有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正常运转。
(九)培训和管理情况。安监部门是否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完成其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再培训,并组织专题考试;企业是否存在未按“九大特殊作业”规范规定擅自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理了作业审批和作业票证。
(十)危化品使用条件。使用氨、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罐(储槽)和装置的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运行;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购货来源及其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是否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装置、容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以及产品购销、流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制度。
(十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销售量、销售台账等是否清楚完善。
(十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大检查情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是否牵头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是否进行了认真辨识和登记;是否向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和车辆发货和送货。
三、检查方式
此次危险化学品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全面检查,市安委会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针对自身实际,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制定自查表(附件1)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科学研究确保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
(二)乡镇、园区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要根据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表(附件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参与安全大检查,帮助重点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特别要严格落实氰化物等剧毒品、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殊监管措施。
(三)督查验收。市安委会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工作不力,大检查走过场、走形式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开展安全大检查。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将不间断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安全隐患通过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并及时通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部门和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底线”思维。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好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尽力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抓落实,制定工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二)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精干力量,发挥专家作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全面检查。要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真正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要将此次大检查与监管执法检查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现场执法工作,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该停产的坚决责令停产,该立案的坚决查处,且跟踪督办、一盯到底。
(四)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公安、发改、交通运输、建设、环保、质监、工商、消防、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力争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尽力解决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管委会,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于8月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在8月至12月底的每月月底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度情况,12月底报送总结材料。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2、危险化学品专项大检查情况登记表
2015年8月17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签字): 职务: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 时限 |
整改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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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
重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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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 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实施了变更。 | ||||||||
试生产 | 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 |||||||
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 ||||||||
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危险化学 品登记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 | ||||||||
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 ||||||||
2 | 制度建设和人员资质 | 负责人和 管理人员 | 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设置与本单位工作岗位实际是否相否。 | |||||
是否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考试是否合格。 | ||||||||
特种作业 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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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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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 业经历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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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艺 安全 |
操作规程 |
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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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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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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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 |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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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 设施 |
安全设施 的配备和 设置 |
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检测、报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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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安装了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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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安装了防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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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泄压和止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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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设置了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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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 间距 |
周边安全 距离 |
厂址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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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间距 |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布置是否合理,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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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控 联锁 |
自控联锁 系统安装 |
是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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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用 |
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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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储存 |
专用仓库 |
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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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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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等“五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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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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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危化品输 送管 道 |
标志和 检测 |
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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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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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检 |
是否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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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维 修 |
检维修 管理 |
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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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检维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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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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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包装 安全 |
一书一签 |
是否按GB16483和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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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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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 |
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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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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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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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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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 |
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按计划组织教育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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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装备及物资 |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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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守 |
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值守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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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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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本表由企业填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检查内容。2、检查情况栏,根据自查结果填写“是”、“否”或说明检查情况;不适用的用“/”表示,并在备注中说明。3、整改责任人栏,填写负责该项检查内容整改工作的人员。4、整改时限栏,如该项检查内容需要整改,填写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起、止时间。5、整改完成时间栏,填写已经完成该项检查内容整改的时间。6、备注栏,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专项大检查情况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采取的处理措施 |
整改落实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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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是否组织编制并颁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甲醇汽油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专项规划,是否对化工园区进行了整体安全评价。 | |||||
2 | 是否积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水平专项行动、成品油安全专项整治、金属粉体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 | |||||
3 | 是否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相关台账 | |||||
4 | 是否加强了“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理,是否及时将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 |||||
5 | 是否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完成其分管负责人、装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再培训,并组织专题考试 | |||||
6 | 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大检查情况。 | |||||
7 | 企业许可持证情况 | |||||
8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 | |||||
9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 |||||
10 | 是否落实了高温季节的各项防范措施。 | |||||
11 | “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装备完善了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生产项目,是否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了HAZOP分析。是否按照要求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正常运转。 | |||||
12 | 是否存在未按“九大特殊作业”规范规定擅自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作业。 | |||||
13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氨、氯等储罐(储槽)和装置的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严格按照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运行;危险化学品购货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
14 |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以及产品购销、流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签单制度。 | |||||
15 | 是否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了认真辨识和登记,是否向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和车辆发货和送货。 | |||||
16 | 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销售量、销售台账等是否清楚完善等。 |
说明:1.本表1-6项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相关职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内容;7-16项为对企业的检查内容;2.检查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填报;3.采取的处理措施填写督促整改、下达整改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