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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9-16 00:00 来源: 市安监局 

临安委发〔20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各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2015年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3: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015年6月30日

附1:

2015年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 1、未及时反馈学习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扣3分;不认真落实上级组织或交办的安全督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相关重要工作的,每次扣5分;对上级(市安委会、市安委办)下达的督办函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书面回复的,一次扣5分;不落实上级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每项酌情扣2-5分; 2、党委(工委)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3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撰写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并报市安委办备案的,少1个扣1分;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纪要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2分; 3、未制订“四大三基”和“三三”重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部署,扣3分,未按照要求每季度进行检查调度通报的,每次扣1分;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以及三大高危行业基础工作、重大事故永久警示和企业风险公告、领导干部安全实时提醒三大警示制度等相关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酌情扣1-3分; 4、未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明电﹝2014﹞120号)精神,对省委、省政府“八条断然措施”没有持续推进,酌情扣2-6分;未建立并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扣2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调整未向上级党委政府(市安委会)报备,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包干负责制、健全联厂干部制度并报市安委办备案,扣2分;未建立村级安全联络员制度的,扣2分; 5、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春节、汛期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以督查通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每缺1次扣5分; 6、“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未进行认真部署并认真检查落实的,酌情扣2-5分;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层层签订到企业和村(社区),酌情扣2-4分;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的,扣3分;“一票否决”制度不落实的,视情节扣5-10分直至取消评先资格。
严格执法治理隐患 25 7、未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扣2分;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扣3分; 8、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未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定期开展检查,酌情扣2-4分;未落实大检查闭环工作机制,扣3分; 9、未部署推进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扣3分;未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和落实违规扣分、举报奖励、核查抽查、责任追究制度,每项扣2分;未建立隐患台帐、重大隐患未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市安委办备案,扣2分;辖区内省、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5分;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销号制度(治理重大隐患无明确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明确的治理时限、无督办落实措施)扣5分;未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规定的职责,辖区内管道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现一处扣1分; 10、未认真组织开展“九打九治”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扣5分;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未落实专门“打非”队伍,扣3分;“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8分;对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交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3分;市级驻点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市安委办报送“打非治违”信息和数据存在迟报、缺报和随意编报等现象的,每次扣0.5分;岳阳市驻点督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未通过验收的,取消评先资格; 11、未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治超、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农业机械、矿业秩序、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含采砂)、电力、防雷、质量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酌情扣2-4分; 12、未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并下发通报的,酌情扣2-5分; 13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发现一起扣2分; 14、未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每起扣2分;对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将有关责任人处理到位(核查本年度或上年度1-2起事故处理结果),发现一起扣5分; 15、辖区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20 16、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1分,相关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2-5分;未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扣2分;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 及谈心对话工作的,每项扣2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未安排安全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乡镇(街道办事处)未制作2块(每块15平方米以上)大型宣传牌,每缺1块扣2分;在《岳阳日报》、《洞庭之声》等岳阳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刊载宣传文章的,加2分。 17、未认真部署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扣3分;抽查辖区内企业(规模以上)发现该项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 18、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四大三基”和“三三”重点工作的,扣1-3分;不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文件通知,相关工作不落实,酌情扣2-5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无办公场所、无人员编制、无工作经费的,每项扣5分; 19、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作认真部署和检查,扣1-2分;未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未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落实安全生产失信曝光、“黑名单”制度的,扣1-3分; 20、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年内未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并向市安委办报送情况,扣2分;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的,扣5分,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台帐)的,扣3分;重大危险源辨识明显不符合标准的(随机抽查台帐中2个),每个扣1分;重大危险源台帐不全,存在明显遗漏的(随机检查),每发现一个扣2分。 22、乡镇(街道办事处)无人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扣1分;未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和现状评价考核指标的,扣2分; 23、对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事项,未列出整改清单,未明确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的,扣2分;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每起扣3分。 24、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5、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调度及事故报告工作,迟报一次扣5分;节假日值班不报告情况每次扣2分;瞒报一次死亡事故,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6、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每少一项扣2分; 27、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2)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岳阳市级以上(含岳阳市)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 (3)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年内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单位通报批评2次; (4)连续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排名本市末位的; (5)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的; 28、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2)发生3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3)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 (4)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
严格控制事故 35

备注:1、事故等级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每大项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累计得分为100分(标准分)减去4个大项的扣分

总计。

附2:

2015年度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一)

考核对象 市工业园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公安交警大队 市农机局 市畜牧局 市气象局 市供电公司
考核项目 考核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5 1、未专题学习贯彻省、岳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3分,未及时向市安委办反馈情况扣1分; 2、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制度,酌情扣1-3分;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的,扣3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机关、直属单位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有关情况未向市安委办报送的,扣1分; 3、党组中心组未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2分;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报市安委办,少一次扣2分;未制订本系统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扣3分; 4、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的要求认真履责,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每次酌情扣1-2分;不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重要活动的,缺席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代会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对市安委会(市安委办)下达的督办函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书面回复的,一次扣2分;组织开展的评先评优未按规定征求安监部门意见,每次扣1分; 5、未制订安全生产“四大三基” 和“三三”重点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并报市安委办,扣3分;未认真组织实施计划并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相关情况,扣1-3分; 6、未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围,并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或落实监管措施,酌情扣1-3分; 7、未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明电﹝2014﹞120号)精神,八条断然措施落实不力的(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落实情况),酌情扣1-3分。
严格执法治理隐患 25 8、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报送市安委办,酌情扣3-6分;不积极参加、认真开展省、市安委办统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次扣1分; 9、未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系统内或监管范围内“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扣3分;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的驻点督导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酌情扣2-4分; 10、未统一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扣2分;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并每半年抄送市安委办,扣2分;事故隐患未明确整改目标、方案、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措施的(随机抽查台帐2个隐患),每个隐患每缺1项扣0.5分;省、市级挂牌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的,每起扣5分; 11、未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或支持配合开展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含水上、治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油气管线、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含采砂)、燃气安全、防雷、电力、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酌情扣2-5分; 12交警、教育、交通等负有校车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未扎实开展(或积极配合)校车安全整治的,酌情扣2-5分; 13、违规办理与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发现1起扣1分;未督促系统内企业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酌情扣2-3分。
夯实安全基层基础 20 14、未专题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酌情扣1-2分; 15、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酌情扣3-5分;未安排安全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未制作2块(每块15平方米以上)大型宣传牌,每缺1块扣2分;在《岳阳日报》、《洞庭之声》等岳阳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刊载宣传文章的,加2分。 16、安监、建设、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电力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达标企业抽查活动,扣1分; 17、在本监管领域或行业,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每次扣1分;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不按规定赴现场督导、不服从市安委办统一调度并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的,酌情每次扣2-5分; 18、所辖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不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发现1个扣2分;未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发现1个扣2分; 19、事故调度统计报送工作不认真,统计报表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随意更改统计口径,酌情扣1-3分;不向市安委办或规定渠道报送事故月报表,每缺1次扣2分;瞒报、谎报、漏报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5分;迟报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3分; 20、不按权限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并批复结案的,每起扣3分;不严格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不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2分; 21、有示范乡镇创建联系点的,当年通过省级、岳阳市级验收,加2分;示范创建联系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扣3分;未按规定开展系统内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扣1-2分; 22、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每起扣1分; 23、未向市安委办报送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次扣2分;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严格控制事故 40 24、事故死亡总人数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扣15分; 25、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 (2)系统内发生死亡1人(含1人)的非法生产事故; (3)系统内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系统内发生二起(含二起)以上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备注:1、涉及市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扣分。

2、加分项由各考核单位书面报市安委办审核,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组。

2015年度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二)

考核对象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 市国土局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局 市文广新局 市旅游局 市广播电视台 市房产局 市粮食局 市供销联社 市移动公司 市电信公司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共同 考核 项目 70 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岳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向市安委办及时反馈信息的,扣5分; 2、未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扣2分;学习情况未报市安委办,扣1分; 3、未按规定制定并印发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扣5分,制度未报市安委办备案,扣1分;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酌情扣1-3分;未制订本系统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扣3分; 4、“四大三基”、“三三”重点工作及“八条断然措施”落实不力,酌情扣1-3分; 5、未按《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督查、驻点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示范创建、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酌情扣2-5分; 6、局务会议每年至少4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未明确内设机构及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3分;不积极配合参加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3分; 7、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报市安委办,酌情扣1-3分;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酌情扣3-5分;未安排安全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未制作2块(每块15平方米以上)大型宣传牌,每缺1块扣2分;在《岳阳日报》、《洞庭之声》等岳阳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刊载宣传文章的,加2分; 8、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情况未报市安委办,每次扣1分; 9、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0、日常信息和专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 11、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5分。 13、市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 (2)系统内发生死亡1人(含1人)的非法生产事故; (3)系统内发生二起(含二起)以上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4)系统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市监 察局 30 14、未依法依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扣5分; 15、未开展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扣5分; 16、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同级部门以各种理由设置与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精神相抵触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限制措施不认真查处,扣3分;
市发 改局 30 14、未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每起扣5分; 15、每半年未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每次扣4分; 16、未依法将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每起扣2分;未依法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每起扣4分; 17、不认真落实“三三”重点工作责任,扣5分; 18、未按上级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和“打非治违”工作,扣5分。
市财 政局 30 14、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未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财政预算,扣3分; 15、未会同安监、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5分; 16、不认真落实“三三”重点工作责任,扣5分。
市工 信局 30 14、每半年未向安监部门抄送核准、备案技改项目清单,少一次扣3分; 15、未将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的,每起扣2分;未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每起扣4分; 16、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改项目不予支持,扣2分; 17、被监管企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市人 社局 30 14、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扣5分;   15、市本级未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预防宣传费用的,扣3分;   16、未认真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扣3分; 17、未开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专项督查,扣4分。
市教 育局 30 14、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扣5分;抽查学校发现未开展安全教育,每次扣2分; 15、未建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扣5分; 16、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2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酌情扣2-5分; 17、未认真组织开展对体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扣5分; 18、直管的重要体育设施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发现1个扣2分。
市国 土局 30 14、对矿山开采秩序未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向市安委办报送情况,扣5分; 15、未组织本系统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勘查、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矿产资源活动,扣10分;因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或采空区未及时治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16、在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时,未按规定征求安监部门意见的,发现一处扣5分; 17、因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新设矿权或用地许可与相邻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每起扣4分。
市林 业局 30 14、未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扣10分; 15、对局直系统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5分; 16、系统直属生产经营单位未与局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状,扣5分; 17、系统直属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每起扣4分。
市环 保局 30 14、未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酌情扣5-10分; 15、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责,酌情扣5-10分; 16、未认真组织开展水上餐饮安全专项整治,扣10分。
市卫 生局 30 14、未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酌情扣2-4分; 15、未督促职业病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扣3分; 16、未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扣3分; 17、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5分。
市商 务局 30 14、组织部署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5分;未认真督促指导对外投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扣3分; 15、未督促指导大型商场、市场和相关企业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扣5分; 16、未将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作为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的,每起扣2分; 17、局直属单位及直接承办的大型商务活动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
市科 技局 30 14、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扣8分; 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中无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扣6分。
市总 工会 30 14、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扣5分; 15、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的,扣8分; 16、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市工 商局 30 14、对未依法经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其中政府批准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按改革方案执行),发现一处扣5分; 2、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力,酌情扣3-5分;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条件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而不依法吊照,每起扣5分; 3、不积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酌情扣3-5分。
市文广新 局 30 14、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15、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每起扣4分;对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16、直属单位组织开展演出活动、进行设备安装时,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5分。
市旅 游局 30 14、未制定年度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并抄送市安委办的,扣5分; 15、未将安全生产纳入景区等级、饭店星级年度考核内容的,扣6分; 16、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少1次扣3分; 17、因旅游部门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
市广播 电视台 30 14、对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次扣5分; 15、未做好“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报道的,扣10分;
市房 产局 30 14、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15、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的,扣5分。
市粮 食局 30 14、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15、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的,扣5分。
市供销联 社 30 14、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15、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的,扣5分。
市电信 公 司 30 14、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15、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的,扣5分。
市移动公 司 30 14、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15、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的,扣5分。

备注:1、加分项目由各考核对象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加分不超过5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附3

201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5 1、未反馈省、岳阳市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情况,扣1分,未学习的扣3分; 2、公司党委中心组或董事会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3分,学习情况未及时报市安委办,扣1分; 3、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五落实五到位”体系的,少1项扣2分; 4、未认真部署落实“四大三基”行动计划和“三三” 重点工作及“八条断然措施”,酌情扣2-5分; 5、未认真落实省、市安委办交办的专项整治、安全检查、宣传教育、事故调查、示范创建、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酌情扣1-3分; 6、未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并依法明确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扣2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严格奖惩兑现,扣5分;考核背景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 8、未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工作情况交流通报、联合执法、通报警示、督导约谈等七项制度,酌情每项扣1-4分; 9、未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 10、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视情节每次扣1-3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中央级媒体每次扣20分,省级媒体每次扣10分,岳阳市级媒体每次扣5分。
2 加强安全管理 25 11、未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扣3分;未全面开展对照自查整改并报市安委办的,扣5分; 12、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少1次扣3分; 13、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表,每次扣1分;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帐未报同级行业安监部门并抄报市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扣5分,取消评先资格; 14、应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新、扩、改项目,未依法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每个项目扣5分;未完成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每个扣5分;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酌情扣1-3分;未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工作的,扣3分; 15、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6、拒不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不依法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处罚决定,每次扣10分,取消评先资格。
3 强化基础工作 20 17、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年度财务预算未安排安全生产资金,扣5分; 18、未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19、未安排专项经费并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 20、在线监控、风险公告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3分; 21、未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扣10分,无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22、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讲授安全生产课并报市安委办,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班前训话和安全检查制度,扣2分; 23、不按规定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酌情扣3-5分;未安排安全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未制作2块(每块15平方米以上)大型宣传牌,每缺1块扣2分;在《岳阳日报》、《洞庭之声》等岳阳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刊载宣传文章的,加2分; 24、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持续改进工作,酌情扣2-5分;未按照时限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目标,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5、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酌情扣1-3分; 26、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扣2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10分;迟报事故,每起扣10分;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7、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2分。
4 严格控制事故 40 28、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扣20分;发生1起职业病群体性事件,扣10分; 29、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 (2)发生死亡1人(含1人)的非法生产事故; (3)发生二起(含二起)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备注:1、事故等级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分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考核设计分值,累计得分为100分(标准分)减去4个大项的扣分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