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临湘市城东片区排污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的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其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且进行了资格认定的社会中介组织。该工程内容及规模为:城东片区,新庄河芳草桥至污水处理厂,改扩排污管网总长2.6公里。总投资:1282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二、自接到招标批复后,须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在发售之前,必须报送市发改局备案。
四、该项目投标企业不得少于3家,评标定标实行“综合评估法”。
五、你单位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该项目开标前一天正式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到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六、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七、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须向市招标投标办公室报送《招标投标实施情况备案报告表》。
望接此批复后,严格执行上述核准规定。如擅自简化手续,违反有关规定,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特此批复。
二○一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