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省、市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要求及岳食安办发[2017]01号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市食安委决定:2017年由市食安委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各自开展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监管部门“四有两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决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达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100%,取缔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行为,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广大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含城中村)、学校及周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区域。
(二)重点业态。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销售、小餐饮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
(三)重点品种。以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散装食品、豆制品、调味品、酒,以及监督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
(四)重点问题。无证无照、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销售无合法来源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生产环节
1、查无证、扫窝点。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对豆制品和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醋等实施专项检查,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
2、查“两超”、扫“一非”。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以打击“一非两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非法添加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移送司法处置;对存在“两超”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公开约谈、公开曝光;对存在“两超”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后处理,不搞罚款放行;对出现重复“两超”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三重一大(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大型企业)”企业实施市级飞行检查。
(二)销售环节
1、查网购,查资质,扫“五无”, 扫假冒。全面排查经营网络,采取“明查与暗访蹲守”相结合,全面核查清理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拒绝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坚决查处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从严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药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2、查源头,扫病害肉。加大对农产品剧毒农药、猪肉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营者的监管,落实“两证一章”制度;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督促肉品经营者拒绝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肉品,实行“挂牌经营”,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
(三)餐饮环节
1、查死角,扫无证。对餐饮单位逐一清查是否具有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前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确保持有率在96%以上。
2、查现场,扫隐患。加强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旅游景区等餐饮单位进货查验、原料控制、卫生环境、清洗消毒、健康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等情况。对从非正规渠道购进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对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制作食品的、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追查。
3、查餐宴,扫事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强化农村流动厨师培训和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健康、食品原料及卫生环境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已列入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作为当前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安委成立市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做到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半年一讲评,市食安委将定期组织专项行动督查,并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考核的依据。各食安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股室,安排专人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要加强对监管中发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排查和督查督办,着力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构建社会共治。各地要引导社会自治组织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广示范户(店)和“明厨亮灶”等工程,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结合《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标语、广播、漫画等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扩大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市食安委将视食品安全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通报。
(五)强化信息报送。食安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要明确“扫雷”专项行动牵头股室及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于3月底前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报市食安委办公室。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月报送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联 系 人:曾科
联系方式:13874035959
电子邮箱:1227200010
附件:
1.临湘市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临湘市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临湘市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如乐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夏志刚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汤其加
成 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副局长 李宏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木清
市农业局副局长 方艳平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余致新
市卫生与计生局副局长 吴 亮
市教体局副局长 冯 刚
市场管理中心纪委书记 余 钢
联络员:临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曾 科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食安股股长 刘国威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石景西
市农业局农产品监管股股长 彭 高
市畜牧局监督办公室主任 元琼香
市教体局勤管站站长 李菊芬
市卫生与卫计局综合监督股股长 李细乐
办公室:设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附件2
临湘市食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审批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1 |
监督 检查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总数) |
人次 |
|
|||
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 |
家次 |
|
|||||
|
|||||||
检查食品经营单位 其中:校园及周边 |
家次 |
|
|||||
|
|||||||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其中:农村集体聚餐 |
家次 |
|
|||||
|
|||||||
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其中:保健机构 |
家次 |
|
|||||
|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
个次 |
|
|||||
|
|||||||
2 |
案件 查办 |
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案件(总数) 其中:查扣问题食品 查处食品加工小作坊案件 |
起 |
|
|||
公斤 |
|
||||||
起 |
|
||||||
查处食用农产品各类违法案件(总数) 其中:查处违禁限高农药兽药案件 查处非法使用“瘦肉精”案件 |
起 |
|
|||||
|
|||||||
|
|||||||
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 其中:查处添加药品案件 |
起 |
|
|||||
|
|||||||
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
个 |
|
|||||
吊销(撤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小作坊证 |
张 |
|
|||||
|
|||||||
|
|||||||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3 |
监督抽检 |
抽检各类食品 其中:不合格食品 |
批次 |
|
|||
|
|||||||
抽检各类食用农产品 其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
批次 |
|
|||||
|
|||||||
4 |
投诉 举报 |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
件 |
|
|||
|
|||||||
5 |
宣传 教育 |
召开新闻发布会 其中:市级 县级 |
次 |
|
|||
|
|||||||
|
|||||||
举办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
次 |
|
|||||
各类媒体宣传报道 |
篇(次) |
|
|||||
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各类培训 |
期/人 |
|
|||||
推行村民食品安全自治村数量 |
个 |
|
|||||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街道等 |
个 |
|
|||||
其他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另附材料说明) |
|
|
注:此表以乡镇、局为单位,统计数据为当月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