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 分析监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
2 | 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 |
3 |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拟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与信息化领域的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 |
4 | 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 |
5 |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抓好重大工业项目的督查与协调 | 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 |
6 |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非公有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办法及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全民创业 | |
7 | 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 | 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 |
8 | 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和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 |
9 | 制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 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 |
10 |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划,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 | 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 |
11 | 负责推动软件业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 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 |
12 | 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 |
13 | 负责国有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市直工业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企业信访稳定工作 | 指导集体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 | |
14 | 负责对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并实施本市发展推广应用新墙材和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对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与使用进行行政执法 | 加强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两项基金”等专项费用 | |
15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节能管理 | 市工信局 |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 |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4号);2、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 工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发改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 |||
2 | 电力运行调度 | 市工信局 | 工信局实施全市电力运行调度;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 | 1、《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2、《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5号) | |
3、临湘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2011]63号) | |||||
工信局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 | |||||
发改局根据全市全社会用电和用电量增速等情况,布局和审批发电项目 | |||||
3 |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 市墙改散装办 | 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 |
相关部门 |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 | 建设设计部门按要求对建设工程墙体材料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未按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改办联同建设单位质监部门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查处 | |||
4 |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 市墙改散装办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 |
相关部门 |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某“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散装办与建设行政部门介入调查,若该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散装办对违法施工方进行行政处罚,若该工程虽然使用了散装水泥,但使用散装水泥进行了现场搅拌混凝土,建设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
5 | 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 | 市工信局 | 按规定权限由省经信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申报;负责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 1、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10号);2、《关于印发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牵头全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新建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需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 如某企业申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该项目由省经信委审批、核准,则由市经信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市发改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 |||
6 | 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审查 | 市工信局 |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信息工程(电子政务工程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初步核算表、项目总投资估算表、项目资金来源表、项目建议书编制依据及与项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专家咨询意见进行审核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三条: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信息工程,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 |
市发改局 | 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 |||
市商务局 | 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 | 2014年省物价局的《湖南省价格调控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先送省经信委进行了审查,出具了同意通过审查的函后,再送省发改委申请立项 | |||
市交通运输局 | 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 ||||
7 | 经济运行调节 | 市工信局 |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1、《关于印发湖南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5号);2、《关于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发〔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 市工信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8 | 工业规划 | 市工信局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编制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5号);2、《关于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发〔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平衡由市发改局负责 | 市工信局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发改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 |||
9 |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 市工信局 | 负责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 | 1、《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5号);2、《关于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发〔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 1、市发改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制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界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等。2、市工信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落实 | |||
10 | 工业规划 | 市工信局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工信局负责编制 | 1、《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10号);2、《关于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发〔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平衡由市发改委负责 | 市工信局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 | |||
11 | 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 | 市工信局 | 按规定权限由省经信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工信局负责申报 | 1、《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10号);2、《关于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发〔2011〕63号 | |
市发改局 | 牵头全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新建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核,需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由市发改委承担 | 如某企业申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该项目由省经信委审批、核准,则由工信局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如该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则由市发改委为项目申报单位做好相应服务 | |||
12 | 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 | 市工信局 |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为小微企业服务 |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187号);2、《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政办发〔2011〕10 号);3、《关于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委发〔2011〕63号 | |
市政府金融办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 | 市工信局负责推进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 |
三、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工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情况,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
(五)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重点评查、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整改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整改纠正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五)市工信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行政执法依据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单位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部门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工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予履行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或适用程序不当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而随意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裁量权行使不当,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
(六)违法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七)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八)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十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对被确认为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暂停行政执法活动;取消执法资格,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给予行政处分;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等。
需要追究党纪处分的,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和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建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
2、对投诉和控告进行查处;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成立新型墙材监督检查组,组员由有执法证的组员组成;
2、由有关责任人(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定期对建设工地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
4、将检查结果或控告的调查报告整理后,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交办领导审理,决定处理结果;
5、对建设单位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停止使用;
6、对建设单位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逾期不改正的,按《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进行处罚。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粘土砖使用量,对工程建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根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一、监督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建设工程进行日常巡查;
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成立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组,组员由有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人员组成;
2、对水泥生产企业的散装水泥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各建设工地使用散装水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将检查结果整理后,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交办领导审理,决定处理结果;
5、书面通知违法单位,现今停止违法行为;
6、对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按《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六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情况。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安全等级划分情况,以及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系统安全技术防护情况和信息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
(四)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指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信息安全相关的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七)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执行情况。
(八)灾难备份和恢复措施建设情况。
(九)应急资源配备和建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采集网络安全事件获取信息系统的安全情况。
(二)通过开展自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过平台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1.采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2.通知事件发生单位并发出预警,要求其进行整改。
3.反馈检查情况。
4.出具检查报告或者风险告知,作出评价。
(二)开展自查、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1.由省经信委制定信息安全检查方案并发布检查通知开展检查活动。
2.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以各地区、各部门自查为主。同时,省经信委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部分重点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抽查。
3.收集自查报告;组织现场抽查或者网络抽查。
4.整理分析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或者抽查结果中发现有信息安全问题或者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的,出具风险告知的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四、临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 机构 |
联系电话 |
---|---|---|---|---|
1 |
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 |
工业节能技术改造、节能评估和审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监察、节能监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工业节水、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等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 |
资源 电力股 |
0730-3760679 |
2 |
对全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 |
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能源计量、用能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等方面的培训 |
资源 电力股 |
0730-3760679 |
3 |
电力行政管理法规宣传 |
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普及电力行政管理法规知识 |
资源 电力股 |
0730-3760679 |
4 |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 |
提供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墙改 散装办 |
3730812 |
5 |
新材使用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和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墙改 散装办 |
3730812 |
6 |
墙改基金返退 |
对预缴的墙改基金进行返退 |
墙改 散装办 |
3730812 |
7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 |
对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进行返退 |
墙改 散装办 |
3730812 |
8 |
信息化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
对两化深度融合、信息消费、智慧城市、三网融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方面进行培训 |
信息股 |
0730-3108686 |
9 |
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
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
信息股 |
0730-3108686 |
10 |
网络安全防护宣传培训 |
对党政机关、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人员开展网络安全培训;面向民众宣传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网络安全保护知识 |
信息股 |
0730-3108686 |
11 |
临湘市政府网站与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安全监测 |
对全市非涉密网站和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测、风险评估、事件通报等工作 |
信息股 |
0730-3108686 |
12 |
组织、协调工业经济对外交流和合作 |
牵头组织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开展产业合作对接活动,协调开展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
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督股 |
0730-3765257 |
13 |
做好服务企业有关主题活动 |
做好服务企业有关主题活动,制定活动方案,调度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活动顺利开展,汇编政策文件并进行培训解读 |
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督股 |
0730-3765257 |
14 |
会展活动 |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加境内 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 |
产业促进股及相关业务科室 |
0730-3715197 |
15 |
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对接合作,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 |
牵头组织搭建产业合作平台,开展产业合作对接活动,协调开展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
产业促进股及相关业务科室 |
0730-3715197 |
16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
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相关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信息、法律、技术等服务 |
中小企业股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3108686 |
17 |
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 |
组织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标准宣贯工作、行业交流 |
中小企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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