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定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 | |
制定全市科技政策性文件 | |||
组织实施科技法律、法规和规章 | |||
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 |||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 |||
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 |||
2 | 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 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 |
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 | |||
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 |||
3 | 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 | 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 | |
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 | |||
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 |||
4 | 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 | 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 | |
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 |||
5 | 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 | |
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 |||
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 |||
6 | 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 |
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 | |||
组织申报、推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 | |||
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 |||
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 |||
7 |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 审核相关科技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 |
8 | 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 | 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 | |
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 | |||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 |||
9 | 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 拟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 | |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 | |||
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 |||
10 | 督促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 拟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 |
11 | 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
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 |||
12 | 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管理工作 | |
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 |||
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 |||
13 | 贯彻落实地震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 |
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
负责全市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 |||
负责全市地震灾情、灾害评估,拟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 |||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 |||
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培训与交流;承担防震减灾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 |||
14 |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负责专利申请、运用、保护工作,协助上级知识产权部门,依法查处专利侵权行为,承担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专利申报、运用、保护的相关政策 | |
负责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 |||
负责全市专利申报、运用、保护等工作,协助上级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打击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 | |||
15 | 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工作 |
二、临湘市科学技术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和案例 |
1 | 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 市科技局 | 依法组织协调专利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 |
市工商局 | 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 对于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等行为,由知识产权局进行处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处理,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由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处理 | ||
市文广新局 | 组织、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 |||
市公安局 |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刑事衔接 | |||
市商务局 | 牵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
三、临湘市科学技术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职权名称: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建设工程
二、监督检查内容
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平时巡查,重点检查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建设工程。
四、监督检查措施
采取查阅图纸、进行实地检查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催办通知。对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抗震设防的重大建设工程送达催办通知。
2、到市纪委优化办进行涉企检查备案。
3、责令整改。责令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重大工程进行限期整改。
4、依法处理。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实际情况,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二、监督检查方式和程序:
专利纠纷的调解。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立案、调解。具体参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三、监督监察措施:
1、调查取证权。
2、抽样取证。
3、登记保存。
四、监督检查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相关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四、临湘市科学技术局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 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科技活动周(5月) |
宣传普及科技知识和科技政策。活动形式:组织各类科技讲座、科技展览,开展“进校入社、进村入企”等宣传服务活动、科技图版展示、科技成果展示、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科普知识竞赛、中小学科普知识讲座活动等 |
办公室 |
0730-3108328 |
2 |
“4.26”知识产权活动日(4月26日) |
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活动形式:在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开展知识产权宣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手册,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知识 产权办 |
0730-3108322 |
3 |
“5.12”防灾减灾日(5月12日) |
宣传“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活动形式: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讲、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并在学校、居民集中区等地开展“防灾减灾”综合演练 |
市地 震办 |
0730-3108122 |
4 |
科技服务企业活动 |
组织企业开展科技政策与知识产权培训,开展企业科技咨询活动,帮助、指导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
办公室 业务室 知识 产权办 |
0730-3108328 3108327 3108322 |
5 |
科技服务农业活动 |
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政策、农业科技知识等下乡宣传、服务活动;开展农村农业基层信息站点的业务培训活动 |
办公室 业务室 |
0730-3108328 3108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