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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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务办

编稿时间: 2017-01-10 17:22 来源: 法制办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我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   
承担我市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的具体起草工作   
监督和指导全市外事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   
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2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港澳情况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   
3 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来我市访问的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  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活动及礼宾工作   
副市级以上领导外事、侨务、港澳活动归口管理工作  
指导市直各部门做好外事接待及礼宾工作   
4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与纪律教育  
定期汇总出访报告,推动出访成果共享   
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   
承办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   
5 牵头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临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涉外事务   
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临活动及全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涉外案件、事故和纠纷   
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    
6 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开展对国际形势、地区和国别政策、国际热点问题的综合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协同审核涉外涉侨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组织媒体对市级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侨务港澳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   
外国记者港澳记者在临采访管理和舆论引导  
国际主流媒体涉临报道的跟踪、分析、研判以及舆论引导  
负责全市外国记者在临采访管理和舆论引导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本市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政策法规在本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有关手续做好和归侨工作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扶贫和侨界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  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  
本市华侨、归侨和侨眷的身份认定  
协助做好全市华侨回国定居  
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  
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  
协助做好“归侨侨眷关爱工程”  
华侨捐赠、华侨捐赠备案及捐赠证书核发   
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8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临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侨务经济科技工作、人才交流工作,举办涉侨品牌活动,引资引智服务临湘发展,促进对外交流   
受理协调侨商投诉,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  
9 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做好我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省办做好驻外使领馆外交和工勤人员在我市的选派工作  组织开展我市系统内外事干部、涉外人员和因公出国(境)团 组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协助做好我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外事政策等教育   
组织开展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   
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地区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建议;依法维护在临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统筹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  
负责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地区重要团组的接待和协调  
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建议  
依法维护在临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11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临湘市侨务办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及案例
1 户籍管理 市侨务办 指导华侨回国定居的办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4、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5、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6、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 7、《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市公安局 负责公民户籍管理、人口统计、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和应用、征兵政治考核、边境地区通行证签发,组织开展有关人口管理专项行动
市民宗局 指导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公民民族成分的确认、变更,以及在我市三年以上外市教职人员身份及时间的确认
2 高考加分 市侨务办 初审“三侨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
市教育局 对高考考生落实加分政策
市民宗局 对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进行确认
市公安局 参与有关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市文广新局 对考生高考体育加分测试资格进行审定
市科协 审核学科与科学竞赛高考加分项目考生资格
市民政局 审核退役士兵、荣誉军人和烈士子女等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三、临湘市侨务办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侨归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措施

(一)市侨务办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侨务办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外事侨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材料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

四、临湘市侨务办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

机构

联系电话

1

侨法“进社区、进园区、进侨企”活动

宣传贯彻普及侨法

侨务办

3967222

2

特殊困难归侨侨眷应急救助

对困难归侨侨眷因病因灾提供应急救助

侨务办

3967222

3

华侨、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

维护侨资企业、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侨务办

3967222

4

为重点侨企挂牌服务

定点联系加强服务

侨务办

3967222

5

华侨及其子女在市内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入学服务

帮助协调解决华侨及其子女入学问题

侨务办

396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