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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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稿时间: 2017-01-10 17:22 来源: 法制办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研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民族宗教政策措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保障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 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提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承担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联系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3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  
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4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做好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 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民族特需商品(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管理服务工作  
5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和来临经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6 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承担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7 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设  
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  
8 行使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职能 承担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9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承担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承办全市民间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  
10 负责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备案,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性宗教团体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寺观教堂、固定处所、民间信仰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宗教团体年度检查工作  
承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备案管理工作  
11 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12 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3 协调组织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民族宗教涉外事宜,承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及有关审核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4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湘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相关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和案例
事项 部门
1 高考加分 市民宗局 参与高校招生民族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1.《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2.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市公安局 参与高校招生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市民宗局对高校招生民族考生加分资格进行业务审核把关;市公安局参与审核工作
2 编辑发行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 市民宗局 对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2.《湖南省宗教事务局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3.国务院《印刷业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市文广新局 对是否同意印刷进行审批和监管 有关市宗教团体需出版涉及宗教内容的书籍,市民宗局对书中内容进行审核。市文广新局对书籍印发进行批准和监管
3 全市性宗教团体管理工作 市民宗局 负责对全市性宗教团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1.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第一、二款;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一、二款;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性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 市佛教协会、基督教两会成立,市民宗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登记
4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推荐选拔工作 市民宗局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二
市委组织部 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市委统战部 负责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
市人社局 通过单列指标招录少数民族干部等方式,加大民族干部招录、培养力度
市财政局 负责在经费安排上向民族教育和民族干部培训等工作倾斜

三、临湘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督制度

 

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范围

《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措施

(一)市民宗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市民宗局公布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民宗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三)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材料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