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02-2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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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行指〔2016〕143号

财政局:

对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根据2015年调整以后的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湘西自治州每人每年2.5万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和生活补贴经费;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年0.3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和生活补贴经费。根据省委组织部核定的你市(州、县)在岗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按以上补助标准,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经费万元,相应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接此通知后,请认真落实分担经费,确保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到村任职大学生各项工作、生活补助资金。同时,请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湘财行指【2016】143(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

2016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临湘市2016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人数为19人,补助标准为每人2.1万元,补助金额共计39.9万元。其中每人月工资为1400元,合计31.92万元,除此之外还有养老保险缴费、年底绩效、开展活动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