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政法指〔 2017 〕 22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缓解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困难,经与省司法厅研究, 综合考虑各地财力状况、 法律援助办案数等因素, 现一次性下达你市(州、 县) 中央和省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 请相应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科目 第 204 类 06 款 07 项 “ 法律援助 ” (经济科目 第 302 类 99 款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下年度 3 月底前将办案专款使用情况一式两份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
附件: 2017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安排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