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外指〔2016〕2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度第一批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6〕4号)精神,经评审,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度电子商务资金万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 2016 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 216 类 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类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请及时将上述资金中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重点培育项目有关资金拨付至企业,不得截留挪用。
三、各地应发挥上述资金中的电子商务扶贫资金、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资金的引导作用,专项用于补助各相关企业,不得用于政府部门工作开支及对个人的奖励。
前文有误,以此文为准。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