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外指〔2016〕6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16年湖南省边贸市场促进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6﹞9号)要求,评审和公示,已确定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并于2016年3月预拨了项目资金。现就该批资金清算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审定,你市(州、县)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应支持金额共计万元(见附件①),扣除2016年3月已预拨你市(州、县)资金万元(见附件②),现追加(减)你市(州、县)清算资金万元(见附件③)。此项资金相应列2016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216类02款99项“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科目第304类99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根据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安排情况(详见附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6年度边贸市场促进工程项目资金清算表(汇总表不发市州)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