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 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0-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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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外指〔 2016 〕 75 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2016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 〕212 号)精神和我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相关要求,以及省商务厅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 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2016 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 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 2016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 216 类 06 款 99 项“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经济科目 第 304 类 99 款“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请会同当地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 201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加工贸易) 使用管理的通知》(湘财外〔 2016 〕40 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项目 申报及评审等工作, 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项目 单位。

附件: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安排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