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外指〔 2017 〕 29 号
财政局 :
为引 导乡 村加快发展旅游业, 培育旅游新业态, 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 区) 乡 村旅游发展资金 万元(见附件 1 、 2 )。资金列 2017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第 216 类 05 款 99 项 “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经济科目第 304 类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53 号) 精神, 本次下达 51 个贫困县(市、 区) 的资金(附件 1 ), 属于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市、 区), 省级部门不指定具体项目 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贫困县(市、区) 按照湘政办发 [2016]53 号要求, 依 2017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科学、 精准、 规范安排, 统筹整合使用资
金。下达非贫困县(市、 区)的资金(附件 2 ),由你局会同本级旅游管理部门, 根据你县(市、 区) 乡 村旅游发展规划, 分配安排资金, 主要用于乡村旅游宣传促销、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重点项目 建设等方面。
附件: 1 、 2017 年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安排表(贫困县、 市、 区)
2 、 29号附件2-乡村旅游(非贫困县)(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