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6 〕 233 号
相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省直单位:
根据你市( 县、 单位) 关于申请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请示及实际情况, 经研究, 决定一次性安排你市( 县、 单位)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 万元, 相应列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99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 (支出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尽快核实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落实项目 实施单位, 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督促工作。
二、 加快资金拨付,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 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严禁截留、 挤占、 挪用
附件: 233---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临湘市)233.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