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6〕106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3-2017 年实施规划的批复》及《2016 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现安排你县(市、区)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资金万元,列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10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经济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请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相关扶贫重点县(市、区)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要求,统筹整合使用本次下达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