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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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农指〔2016〕2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地实际,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相应列入2016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湖南省2016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6日

关于2016年湖南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 况 说 明

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农指〔2016〕22号下达临湘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省级财政林公安补助资金7万元,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是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农〔2012〕2号)规定:

一是规范使用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1.森林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禁种铲毒、民警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直接支出2.森林公安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森林公安机关购置指挥通信、刑侦技术、执法勤务(含警用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处理突发事件、派出所和监管场所所需的各类警用业务装备的支出。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湖南省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不得被截留或挪作他用,也不得被冲抵预算拨款,即不得用上级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抵顶应由本级财政预算负担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