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有误 请以此文为准
湘财农指〔 2016 〕 103 号
相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6 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6 〕 92 号),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 县、 单位)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万元, 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农业种植、 畜牧和农机等救灾, 具体可用于补助农民种子、 种苗、 化肥、 农药、 柴油、 畜禽水产等因灾损失以及因灾受损的农业设施建设。 请列入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19 防灾救灾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请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中的相关情况, 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农业委。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临湘市)103.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