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6 〕 130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 2016 年农业部、 财政部有关指示精神及我省试点工作部署, 经研究,决定下达你市(州、 县、 单位) 2016 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 第三批)万元, 具体金额、 项目见附件, 相应列入 2016 年度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 ” (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为充分发挥试点资金使用效益, 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 项目有具体实施方案的, 请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委联合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 加紧组织项目实施。
2 、 试点资金必须进行专账管理, 实行封闭运行, 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防止挤占挪用现象。 财政部门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现场监控有关农资支出, 确保资金使用全程记录, 杜绝报 “ 假账 ”和资金浪费。
3 、 按照 “ 事中监管、 事后评价 ” 的要求, 财政部门要注重资金使用绩效, 建立年度评估和终期绩效考核制度, 对试点资金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 资金使用和项目 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农委。
附件:2016年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分配表(第三批) 130.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