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有误, 请以此文为准
湘财农指〔 2016 〕 113 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委:
为加快农村二、三产业从业人员 培养, 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财办〔2016 〕38 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 单位) 2016 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科目、金额见附件,相应列 入 2016 年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06 科技转化和推广服务 ” ( 支出经济科目 对市州补助列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项目列“ 30216 培训费”)。本次下达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全部用于精准扶贫工作。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项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省农委。
附件: 2016年湖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专项(临湘市)113.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9 月 29 日
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岳阳职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