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6 〕 102 号
各市州、 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实施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的通知》( 湘林资〔 2015 〕 25 号有关要求,对于铁路、 高速公路、 国(省)道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禁伐的森林, 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经研究,现安排你市( 州、 省直管县市、 单位) 2016 年森林禁伐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 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 2016 年科目 “ 1100299 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列功能分类科目“ 2130207 森林资源管理”, 支出经济科目“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及时拨付资金, 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