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6 〕 179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林业厅、 省科技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 2016 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农〔 2016 〕 105 号)、《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财政部农业司 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行函〔 2016 〕 222 号)和各地的申报及实际情况, 经研究, 现安排你市( 州、 省直管县市、 单位) 2016 年中央财政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 万元( 详见附件), 相应列入 2016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110501 森林管护”, 支出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省直单位列“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016 年中央财政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资金按每亩 8 元的标准安排,其中省级公共管护支出每亩 0.25 元,安排到市县管护补助支出每亩 7.75 元。
2 、 省级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国有天然商品林省级数据库建设; 市县管护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国有天然商品林管理单位的管护支出。
请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