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7 〕 64 号
各市州、 相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省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区道路建设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财农〔 2012 〕 33 号) 和各地申报的项目,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单位) 2017 年省级林区道路建设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 相应列入 2017 年度支出功能科目 “ 2130299 其他林业支出 ” ,支出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列至款级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相关扶贫重点县(市、 区) 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要求,统筹整合本次下达的资金。 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7 年省级林区道路建设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