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7 〕 87 号
相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 2017 〕 22 号), 经研究, 现安排你市(州、县、 单位)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万元, 可用于农业生物灾害水稻病虫疫情的预防、 控制和灾后救助等,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请列入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19 防灾救灾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市州 列 “ 302 商品 和服务支出 ” , 省直单位列“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加快执行进度, 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中的相关情况,
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省农委。
附件: 湖南省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水稻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