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农指〔 2017 〕 110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农委:
经研究,现安排你市(州、 县、 单位) 2017 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 万元, 可用于补助农民种子、 种苗、 化肥、 柴油等物资及因灾损失的农业设施。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130119 防灾救灾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州列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省直单位列“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加快执行进度, 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中的相关情况,
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省农委。
附件:2017年湖南省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