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6 〕 255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6 〕 404 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及市县申请, 现将 2016 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 经济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请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目 标时限和任务分工, 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 确保项目 按期完成, 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 、 请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 2016 〕 601 号)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将不定期对项目 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绩效考核, 加大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力度,突出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