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的通知》(湘财建〔2012〕148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7年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拨的资金主要包括市县承储的省级储备粮、储备油的利费和市县机动部分。
二、本次预拨资金由我厅直接拨付到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在当地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国库不再另行调度资金。各地收到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通知》(湘财建〔2004〕1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调整各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的通知》(湘财建〔2012〕148号)要求使用管理资金。
三、鉴于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已移交其他部门,各地不得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补贴工作经费。
四、本次预拨的资金根据2016年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测算,如2017年基准利率有所调整,省财政将在2017年底进行清算。
五、此款列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220115粮食风险基金”,经济科目“39999其他支出”,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湖南省2017年市县粮食风险基金相关支出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