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 2016 〕 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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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财建指〔 2016 〕 254 号精神, 为加强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 2016 〕 1 号)、 《洞庭湖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湘环函〔 2016 〕 97 号), 现将 2016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 称及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政府支出 功能科目 “ 2110302 水体 ” ,经济科目 “ 399 其他支出 ” 。 请加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