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第一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7-05-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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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 2017 〕 73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 2015-2020 年) 和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 2017 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 2200111 地质灾害防治 ” , 经济科目 “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下达市县资金均为补助资金, 主要用于: 建设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 按全省统一技术要求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场所; 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 群测群防、 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 部署安装 3 ~ 5 套简易专业监测设备; 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等。 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县在上述支出范围内统筹使用, 用于汛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 30% 。

二、 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州、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使用方案, 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除外)。

三、 请各市县严格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 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 2015 〕 97 号) 有关要求使用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附件:2017年度地灾综防体系建设省级财政市县补助资金安排表(临湘市)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