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6〕55号)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1199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根据湘政办函〔2016〕55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将本次预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退养场(户)。
2、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养殖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剩余资金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比例扣除或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