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151 号
临湘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
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的通知》(财建〔 2017 〕 260 号)和省发改委《关于下达东北地
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 2017 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 2017 〕 395 号), 现
下达你市 2017 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
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此款所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 经济科目列 “ 309 基本
建设支出 ” 。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 督促行业主管部
门对项目 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 切实加强项目 审核。 同时,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规定, 严格项目 资金使用监
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51 2017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