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指〔 2017 〕 204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2016 〕 22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
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
第一批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 2017 〕 380 号)
等文件精神, 综合考虑各地灾毁情况, 现将 2017 年土地整治工
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 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 及金额见附表),
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200110 国土整治 ” ,
经济分类科目 “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本次切块下达 51 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属于
前文有误,以此文为准
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 51 个贫
困县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3 号) 要求, 依
照 2017 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科学、 精准、 规
范安排,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2 、 本次灾毁耕地复垦项目按县市项目进行管理, 承担项目
的县市应抓紧时间组织项目 立项, 项目 立项要符合《高标准农
田 建 设 规 划 》 ( 2015-2018 ) 和 《 湖 南 省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
( 2011-2020 ), 立项通过后应将项目 立项资料报省土地整治局
备案。 项目 规划设计标准应严格按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 DB43/T 876 ) 执行; 《高标准农田建设》( DB43/T 876 )中未
规定的,按照《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标准》 执行。
3 、 承担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和灾毁耕地
复垦项目 的市州、 县市应抓紧项目 实施,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
工,确保完成下达的建设任务,竣工后及时验收。
4 、 市县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 进度, 及时拨付项目 资金。
5 、 各地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项目及资
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 省国
土资源厅将对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
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 1 、 2017 年第三批用于精准扶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资金(中央补助)明细表
2 、204附件:2017年县市灾毁复垦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
3 、
204附件:2017年省级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表(临湘市).xls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