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12-1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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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 2017 〕 264 号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湘政办函〔 2016 〕 55 号) 及省畜牧水产局《关于请下拨

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2017 年第二批省级财政退养补

偿资金的函》(湘牧渔函〔 2017 〕 99 号), 现将 2017 年洞庭湖生

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 下达

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 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111199

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 , 支出经济科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 请根据湘政办函〔 2016 〕 55 号文件要求, 尽快制定适合

本地实际的奖励政策, 将本次下拨的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

退养场(户)。

2 、 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养殖

环境整治考核验收, 剩余资金待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

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 按比例扣除或全额收回补

助资金。

3 、 请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拨付。 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不

得虚假列支, 同时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

264 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明细表(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