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7-12-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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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指〔 2017 〕 268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二批中

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 2017 〕 622 号)和省

发展改革委、 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湖南省 2017 年易

地扶贫搬迁规模及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

投资〔 2017 〕 1002 号)、 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和明确 12 个脱贫

摘帽县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通知》(湘发改西开〔 2017 〕

735 号),现下达你市(州、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

基建资金 万元, 其中下达 2017 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预拨 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 万元。 此款列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

支出功能科目 “21305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 经济科目 “309 基

本建设支出 ” 。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规定, 及时、 足额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财政

部门依据项目 主管部门对项目 进度的审核意见及本级财政资金

管理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 审查、 审

核项目 进度、 组织项目 竣工验收; 项目 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

资金, 加快项目 建设进度。 各部门、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

算执行, 不得虚假列支, 同时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

价。

附件:

268 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明细表(临湘市).xls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