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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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预〔2015〕129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380号)精神和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文件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 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按上年中央实际分担资金的 90%测算安排,省级资金按上年省级实际分担资金的规模安排。待2016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各市县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二、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三、各地要编制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 2),经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6年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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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