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财教指〔2015〕19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工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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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3〕559号)精神及省教育厅核定的支教教师人数,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16年 “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工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资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 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工作中央和省级资专项用于为义务教育阶段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方面支出,补助标准为每名支教教师每年2万元(中央和省各承担1万元);其他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二、请你市(州、省直管县)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2016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6年省重新核定你市(州、省直管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规模后,将再次核定你市(州、省直管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三、支教教师派出地财政局、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和支出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稽查和内部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助资金。各地要向省教育厅对口业务处室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决算时,要向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和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报送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经费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适时抽查。
附件:提前下达2016年“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工作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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