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政府网   日期: 2016-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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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湘财预〔2015〕14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市(州、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转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学校基本生活设施,我省已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文件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决定提前下达你市(州、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项指标待201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 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支出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所需资金,按照每名寄宿生每年200元的测算标准和省级总体承担 50%的原则筹措落实,其中省财政从 2013 年起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资金,主要依据人均财力、寄宿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重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贫县、省贫县和少数民族县倾斜,各县市区按每名寄宿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测算标准补齐不足部分。

、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用床、桌椅、衣柜,食堂炊具、餐具,饮水设施,洗浴设施,厕所卫生设施,以及门窗等安全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资金不得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其他资金中捆排,不得用于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用于校舍基本建设和补充教学设施设备等,不得搞“重点校”、“示范校”。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套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三、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填报《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经由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审核各地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不合理的县市区,将扣减其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度。

附件:1、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分配表(分市县发)

2、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和条件改善计划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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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