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湘财教指〔2016〕61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中央免费 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6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48号)精神, 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16年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 化馆(站)中央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万元(2016年政府收支 分类支出功能科目列“2070199 其他文化支出”,经济科目列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用于城市社区(街道)文 化中心免费开放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每个5万元,中央补助50%, 其中自治州为80%)。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 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教〔2013〕98号)要求,抓紧落实你市(州、县) 应负担的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中央免 费开放专项资金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