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 年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11-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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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 2016 〕 163 号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141 号) 精神, 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 经研究, 现清算追加你单位(市县) 2016 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 具体见附件。 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3 职业教育 ” 下相关项,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为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6 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 按照中职学生人数、 中职办学绩效以及市县人均可用财力等因素进行分配。 同时, 根据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关于我省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结论反馈, 对发 现问题的市县和单位适当扣减中央补助资金额度。

二、 各地教育、 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中职教育布局调整和事业发展需要, 编制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 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 实施计划,按照 “ 区分轻重缓急、 突出支持重点、坚持绩效导向 ” 的原则, 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 有序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重点支持本地区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改善办学条件, 以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 支持在区域内发挥引 领示范作用的公办中职学校, 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 同时, 要兼顾符合办学要求、 教育质量高、 社会声誉好的民办中职学校。

三、 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 应从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中遴选, 市州本级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2 所、 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限 1 所。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实训基地建设、 校舍维修改造、 教学仪器设备购置、 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 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四、 各地教育、 财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公开项目 学校遴选办法、 立项建设单位、 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 验收等情况; 项目 学校应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 全程公示项目 建设和完成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 公示期不少于一年。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请各地认真制定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 填报《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见附件 2 ), 经市州教育局、 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6 年 11 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备案(省属中职学校的工作方案及相关附表经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

附件: 1 、附件2.xls

2 、2016年改善中职办学条件11(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