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1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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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城市中小学校扩容改造, 促进城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财政将集中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 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县) 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资金 万元, 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支出经济科目 “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资金主要依据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就读学生人数、 人均可用财力以及工作努力程度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 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城市中小学校改扩建校舍,以提升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承载能力,不得挪用。
三、 请各地按照 “ 集中投入、 确保效益 ” 的原则, 认真遴选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 并向接收农民工子女多、 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 项目 学校必须位于城市区或县城所在地, 项目 学校建设应与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统筹规划, 原则上单项申报资金每所学校不低于 20 万元。
四、 请各地认真填报《 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备案表》(见附件 2 ),由各市州审核汇总后于 10 月 30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备案。 逾期不报的,将相应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五、 各地要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 对挤占、 挪用、 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相应扣减其他教育专项经费, 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2016城市义教扩容11(临湘市).xls
2 、 附件2.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