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1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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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经研究, 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4 高中教育”, 经济科目“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标准、 财政分担机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 2016 〕 65 号) 有关规定
执行。
二、 待 2017 年预算确定后, 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各地区转移支付补助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