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2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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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财教〔 2016 〕 324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 2012 〕 75 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7 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1 学前教育”, 支出经济科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待 2017 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确定后, 将对各单位(市、 州、 县) 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各地、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 2012 〕 75 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 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 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在确定具体补助对象时, 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精神,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城乡 低保家庭幼儿、 孤残幼儿、 烈士子女、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 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