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205 号
市(州、 省直管县市) 财政局、 教育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财教〔 2016 〕 324 号)精神和省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 专项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见附件)。 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1 学前教育 ” , 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 待 2017 年全面补助资金确定后,将对各单位(市、 州、 县) 可获得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重新核定, 并按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各地在安排资金时, 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精神,重点向农村幼儿园、 贫困地区幼儿园倾斜。请各项目 县市区财政局、 教育局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
划, 按照以上要求认真遴选、 合理确定支持项目, 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并填写《××市(州、 县市区) 2017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公办幼儿园
情况表》(附件 2 )、《××市(州、 县市区) 2017 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情况表》(附件 3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 1 、 提前下达2017年学前教育发展11(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