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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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6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 的通知》(财教〔 2016 〕 154 号)和你单位 2015-2016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现一次性下达你单位 2016 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中央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 请列入 2016 年度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 教育 - ”,经济科目“ 30299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以及全日 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不能用于发放奖金等人员支出。 请加强资金管理,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