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6 〕 1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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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教〔 2016 〕 65 号)精神,经研究, 现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 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
经费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列入 2016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4 高中教育”, 经济科目“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6 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补助资金按照 2015 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人数, 和湘财教〔 2016 〕 65 号文件确定的标准、 资金负担办法测算确定。
二、 各地要按照湘财教〔 2016 〕 65 号文件确定的资金分担办法, 足额落实由市县承担的资金, 及时将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预算下达到所属学校。 现行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已高于省定标准的, 应继续执行, 不得降低标准。 财政部门要将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确保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