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预〔 2016 〕 1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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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城乡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 2016 〕 320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湖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 的通知》(湘政办发〔 2016 〕 39 号) 精神, 经研究, 现以 2015 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提前下达你市(州、 省直管县市) 2017 年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 万元, 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 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 1 )。 该项指标待 2017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 按程序拨付使用, 收入列 110 类 “ 转移性收入 ” 02 款 “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 21 项 “ 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 ” , 支出列 “ 20502 普通教育 ” 下相关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做好 2017 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相关工作, 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 足额到位。 待 2017 年预算确定后, 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清算核定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额度, 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 各地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 贫困学校倾斜。
三、 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财科教〔 2016 〕 7 号 ) 、《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 2014 〕 1 号) 要求, 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 , 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 虚报冒领和
挤占挪用等行为。
四、 各地要编制城乡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规 划,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 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科学制定项目 实施方案,并填报《 2017 年
城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 实施备案表》(附件 2 ) , 经市州财政局、 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前报省财政厅、 教育厅备案。
附件: 1 、 17保障机制(附件1-2分发).xls
2 、 2017 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14 日